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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转发《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绵医保办〔2025〕14号

发布日期:2025-05-14   作者: 医疗保障局 来源: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阅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科技城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科技城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仙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就医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限,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乙类医用耗材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现行乙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乙类医用耗材政策执行。

二、各地要严格把握“电子耳蜗植入术”、“人工耳蜗”适用人群,杜绝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使用“人工耳蜗”要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3号)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川医保规〔2025〕3号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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